上海自貿區 再放寬電信業務投資

2014-01-07 10:52:4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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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系上海6日電】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與上海市政府6日共同宣布,進一步開放上海自貿區7項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將電子商務外資持股比例提高至不超過55%,與台灣方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爭取到台灣業者在福建從事電子商務的優惠相同,一再遭到延宕的兩岸服貿協議優勢再失先機。
 
工信部與上海市政府6日發布的「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主要開放內容分為3部份:
 
一是已經對WTO承諾開放,但外資股比不超過50%的資訊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兩項業務,外資股比可試點突破50%。其中資訊服務業務僅含應用商店。
 
其次是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使用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私人網路業務等4項業務,外資持股比例進一步開放。其中,前3項業務外資持股可突破50%,後一項外資持股不超過50%。
 
前述6項業務的進一步開放對台灣廠商的商機相對有限,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在線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5%。」同時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和服務設施必須設在上海自貿區內,但業務的服務範圍可擴大至全中國。
 
上海自貿區對外資經營電子商務持股比例的開放,與台灣在兩岸服務貿易談判中所爭取到,台灣業者在福建從事電子商務所能享有的優惠相同。兩岸於去年6月21日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因一直無法通過立法院審議,已延宕超過半年時間,原本台灣領先各國在福建爭取到的優惠,如今上海自貿區將對各國一體適用。
 
雖然外商在上海自貿區從事電子商務的持股比例,已從原本不超過50%放寬至55%,但電電公會副秘書長羅懷家表示,這仍不如外界早前預期的放寬至100%。此外,對於外商在自貿區成立電子商務網站的資本額是否有任何限制,目前也尚不清楚。
 
工信部在前述這項「意見」忠僅提到,進一步開放的7項增值電信業務,將會「加快制定試點管理辦法,調整相關管理制度,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
 
儘管目前台商進入上海自貿區從事電子商務,已能享受在兩岸服務貿易下,於福建僅開放台灣獨享的同等優惠,但羅懷家認為,若服貿協議能儘速通過,台商在福建從事電子商務,現階段在物流、海關等電子商務的相關配套,福建可能仍優於上海。
 
关键词:上海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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