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外國使領館 不應流露大國傲慢
2014-01-09 12:01:1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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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元旦發生的縱火案偵破。美國聯調局(FBI)聲明,縱火案與恐怖攻擊、政治及民權因素全無關,也不涉國家安全,但仍不願透露嫌犯犯案動機。持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馮嚴豐,是否因不滿母國而縱火燒自己國家領事館,美方態度莫測高深。從犯案過程看,美國國務院外交安全局對外國使領館的保護粗疏欠周,對照去年底紐約發生逮捕印度外交官事件,以及前年起訴台灣外交官案,2011年警察毆打中國駐休士頓副總領事案,都讓人對美國對待外國外交官的態度難以接受。
聯調局快速偵破中領館縱火案,得力於嫌犯投案自首,多少有運氣成分。2008年西藏暴亂期間同樣發生在舊金山中領館的縱火案迄今未破,直率地說,美方難逃輕乎指責,而美中彼此外交待遇尚未做到真正對等、互相尊重,是雙方互信不足的主因。政治體制不同和美中戰略對峙,當然都有影響。
綜觀舊金山中領館縱火案,與前述三件幾近「侮辱」東亞國家高階外交官事件,不難發現事件有其共同脈絡。人說「弱國無外交」,美國卻過度展現「強權外交」,如今中國已非弱國,使領館或外交官常遭「不測」,美方處理態度、保護不周等,頗讓人不解。
舊金山中領館2008年即被縱火,照理該有防範。但觀察馮嚴豐做案過程,他從容以汽車載三桶汽油,下車四周「觀察地形」,等幾分鐘,再抽根菸,然後搬出汽油在中領館大門澆灑,再嘗試用中國護照點燃汽油未果,再用點火器點燃,然後站立車旁看濃濃大火球,「悠閒」走回汽車,開車回家。與美國政府機關到處防恐設施嚴密、如臨大敵對照,中領館的警衛防護,讓人感不可思議。中美雙方防範都不周,雙方都難辭其咎。
再回顧美國逮捕外國外交官案。去年12月,印度駐紐約總領事館副總領事柯布拉加德(女,Devyani Khobragade)因涉偽造簽證、違反勞工法,被美國法警(U.S. Marshals Service)當街逮捕,戴手銬、脫光衣服搜身、檢查肛門內有無攜違禁物,並和毒蟲一起關押,取DNA檢驗,最後以25萬美元交保。結果引發印美外交糾紛,印度民眾連日示威,印度取消美國駐印外交官許多特權以作報復。
2011年11月,台灣駐堪薩斯台北經文處長(職位與總領事相當)劉姍姍,也被聯調局以違反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劉被指控剋扣菲律賓籍幫傭薪水,違反美國勞工最低薪資法律,不但上手銬、兩次穿囚衣出庭,最後認罪,才被遞解出境,並賠償菲傭薪資。此事引起軒然大波,令台灣很難堪。
2010年4月,中國駐休士頓副總領事郁伯仁,晚間自外駕車與妻子返領事館宿舍(同一建築)途中,因車輛後方無牌照,被休士頓市警察跟蹤,警方鳴笛閃燈示警,但郁伯仁停車五分鐘未見警察上來,即逕行將車續往領館方向開,引來多部警車尾隨進入領館車庫,郁伯仁被警察按倒在地並毆打,臉部貼地,銬手銬,頸和手部都擦傷,十分狼狽。
這三起案例,美國執法者下手對象都是具外交豁免權的外交官。柯布拉加德和劉姍姍因偽造保母簽證文件,或保母薪資給付低於聯邦政府最低時薪法律,違法在先。但她們所犯並非重大罪案,外交官起碼的尊重和豁免特權卻在美國政府對法律認定從嚴,與外交無涉事務外交官不一定具豁免權下,橫遭牢獄之災,尊嚴掃地。
郁伯仁遭毆打案,休士頓警察侵入有外國「領土」意涵的中國領事館、違反外交官人身不可侵犯特權毆打郁。警察說,郁曾出言不遜才拳腳相向,即使如此也屬過度使用暴力。事後美國國務院僅表遺憾,並未道歉。郁伯仁不久被調回國,爭議可能在避免中美更大風波下,不了了之。
從以上案例觀察,中領館被自家人縱火固然荒謬,但美國對外國駐美使領館和外交官的豁免權和人身保護失之怠忽或無禮,《維也納外交公約》如同虛文。各國國情不同,駐美外交官如誤認使領館官員有豁免權保護,很容易誤判情勢蹈入法網;而美國執法者常態度粗暴,用幾近侮辱手法對待外國外交官,藉離譜的傲慢粗魯態度展示軟硬實力,是美國外交的一種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