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狀態法違法案 民事法庭受理
2014-01-28 10:26:0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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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君主立憲制下完美改革泰國人民委員會」領袖塔翁昨天(27日)向民事法庭提案,以涉嫌違法實施緊急狀態法為由,控告看守總理穎拉、勞工部長察霖警上尉及國家警總長阿敦警上將,並要求法庭下令撤銷緊急狀態法,禁止使用武力驅散集會活動。對此,民事法庭原訂29日作出判決,但於晚間宣布推遲至30日。
昨天下午2時30分,塔翁向民事法庭提案。之後,民事法庭立即召開緊急聽證會,要求塔翁陳述訴求內容。
陳述結束後,法庭表示,經過對原告訴求的審理,並詢問原告及原告律師,獲悉原告之前曾於14日向憲法法庭提出請求撤銷緊急狀態法,而且原告還要求被告不得使用武力驅散集會活動,因為被告已做好武力驅散集會民眾的準備,只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具體執行,以讓法庭相信原告的訴求是合理的,並符合法律訴求的原則。
最後,民事法庭形成決議,受理塔翁提交的上述案件,並邀請涉案人員看守總理穎拉、勞工部長察霖警上尉、國家警總長阿敦警上將於30日到庭,以接受庭訊,並當天作出判決。據悉,民事法庭原定於29日作出判決,但又於昨天晚上改變決議,推遲至30日再作出判決。
塔翁表示,法庭對具體情況分別詢問了原告律師,包括向憲法法庭提交訴求的相關情況。因為如果民事法庭先做出裁決,可能與憲法法庭的裁決結果不一致,所以要等到與是否對緊急狀態法採取臨時控制一同決議。
塔翁指出,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他將向法庭證明政府準備利用哪些特別法規和特別手段針對集會活動,並將請國家安全院前秘書長塔溫出庭作證。此外,他還準備呈請憲法法庭密切關注整個局勢的變化,收集各種暴力擾亂的證據,包括反塔信制度人民軍聯盟素汀遭槍殺,以及多起爆炸事件的證據,作為憲法法庭審理的依據。
塔翁還表示,憲法法庭的裁決結果,對所有的政府機關、獨立機構都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在憲法法庭的裁決結果出來之後,政府必須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