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狀態法違憲案 憲庭駁回
2014-02-06 10:10:3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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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民主黨法律團隊前天呈請憲法法庭,裁決政府頒布實施緊急狀態法是否違反憲法問題,憲庭昨天(5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對該項指控予以駁回。
憲庭昨天發布公報表示,經過審理,法庭決定駁回民主黨前民代威腊等人提出的釋憲請求。民主黨在訴求文件中指出,看守政府頒布並實施緊急狀態法,取代原有的國內安全條例,涉嫌違背憲法第237(2)條款的規定,以及涉嫌利用政府權力謀求贏得大選勝利,促使為泰黨能繼續執掌政權,因為頒布緊急狀態法正是全國民代選舉投票期間。該做法將會導致選舉無法在公正透明的情況下舉行。
而法庭得出的駁回釋憲理由中,包括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政府頒布緊急狀態法有延續權力的嫌疑,法令頒布的程序符合憲法規定。因此,憲庭多數法官裁定不應該續審民主黨前民代提出的相應請求。
此外,憲庭昨天以民會已經解散為由,同樣駁回為泰黨要求審核民主黨黨魁阿披實民代資格的請求,並宣布不再受理訴求內容相同的案件。憲庭表示,民會已依照皇上陛下的御准解散,所有前民代目前都已不再具有民代資格,其中也包括前民代阿披實。因此,憲庭已經沒有必要再去審理阿披實的民代資格是否違憲。
據悉,為泰黨此前提出的請求中,要求憲庭審核阿披實的民代資格,是否有違憲法第91、106(5)、102(6)條款的內容,因為前國防部長已簽署文件,要求革除阿披實的軍銜,等同與革除了阿披實的公職。因此,阿披實已無權再具有民代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