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大選無效案 憲庭駁回

2014-02-13 13:22:4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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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泰國憲法法庭昨天(12日)經過審理後,決定不續審理由民主黨宋卡府前民代威腊呈請的「2月2日大選無效」釋憲訴案,原因是起訴方所列理由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尚不能視為違反憲法第68條規定。同時,對於為泰黨呈請憲庭判決反政府組織妨礙大選屬於違憲行為,憲庭也予以駁回。
 
憲庭昨天發布的文件指出,法官團經過審理,對於前民代威腊以平民身分呈請憲庭裁決2月2日大選違憲且無效案件,理由是大選投票未依照「一天內舉行大選」的憲法原則進行,有失公正性,構成違反憲法第68條,關於「以不當方式取得政權」的規定。憲庭經對照法律後,裁決威腊提出的理由不夠有說服力,還不能視為違反憲法第68條的審理裁決範疇,所以駁回該訴案。
 
據悉,威腊本次以平民身分向憲庭提出釋憲呈請,依照法律規定,只能是涉及違反憲法第68條款規定範疇才能有效提出訴訟。但未獲憲庭正式受理續審,只是初步受理。而針對2月2日大選是否違憲訴案,預計中央選舉委員會可能再向憲庭呈請,則可以更廣泛詮釋大選是否違憲。
 
憲庭昨天還對為泰黨發言人波蓬及部分參選人,呈請憲庭裁決示威團體妨礙大選行為構成違憲的案件進行審理。該訴案指控素貼等9名民主黨前民代以封路、阻止參選人報名、阻止選民投票等方式妨礙大選投票,其行為是否屬於推翻行政管理權問題。憲庭法官團經審理認為,民間團體仍是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力,進行反赦免法和不信任政府的政治集會,屬於合法行使公民基本權力的行為,並不違反憲法第68條規定。至於素貼等人是否違反刑法或其他法規,應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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