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安中心:金援示威者將判刑2年
2014-02-13 13:24:3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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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法部特別案件調查廳(DSI)廳長塔立昨天(12日)發出威脅,向反政府團體輸送金援者將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看守副總理素拉蓬指出,先等反洗錢委員會核查後,再公布輸送金援者名單。
塔立昨天以維安指揮中心成員的身分表示,維安指揮中心並沒有在網路上公布向反政府團體輸送資金者的名單,但預計會在本月17日公布其中的61個名單及賬戶,這些人已經屬於被指控的對象,並請求法庭簽發通緝令。而其他人仍處於5個機構的調查搜證過程中。塔立承諾,維安指揮中心將本著公正的立場展開調查,並不存在憑藉政府權勢搞政治欺壓的說法。向反政府團體輸送資金本身就違反緊急狀態法,若依法定罪可判兩年刑期,並罰款4萬銖。
維安指揮中心顧問、副總理素拉蓬指出,在涉嫌向反政府團體輸送資金的136人中,有58人的證據已經確鑿,其他人正在反洗錢委員會的調查中,必須等調查結束並證據確鑿後才能公布全部涉案者名單。對於示威領袖頌提炎之女指責警方翻牆入宅搜查問題,素拉蓬表示,警方完全是在法律許可權內展開合法行動。
素拉蓬還強調,只要被刑事法庭簽發通緝令的反政府領袖,無論是藏身在集會場所還是逃匿至其他地方,維安中心都有權下令警方實施抓捕。
民主黨副黨魁翁安則指出,警方違法逮捕反政府集會領袖頌提炎的行動,是想對其他示威領袖發出警告,而依照緊急狀態法第12條款規定,對抓捕的人羈押不得超過7天。而維安指揮中心在抓捕後立即宣布,如果審訊尚未結束,拘禁期限可延長至30天。這種做法已嚴重違反緊急狀態法的規定及許可權,在警方沒有定罪前,頌提炎仍是無辜者或涉嫌違法之人,警方闖入頌提炎寓所的行為已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