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米債有譜 儲蓄銀行放貸

2014-02-17 12:35:1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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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儲蓄銀行總裁沃拉逸昨天(16日)承認,該銀行管理層已批准以「銀行間貸款」方式放貸給農業及合作社銀行,至於農合銀行是否會使用該筆貸款償還政府拖欠農民大米典押計畫米債,則不得而知。據悉,儲蓄銀行可能放貸約200億銖。而該放貸決定立即引來反對呼聲,銀行的員工公會呈文管理層立即收回貸款,擔心會由此引發擠兌風潮。
 
沃拉逸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放貸行為屬於正常情況,而且符合銀行的廉政經營原則,屬於銀行之間的信貸行為,得到政府的償款擔保。而銀行方也擔心會造成存款戶誤解,以為是放款給政府用於償還米債,所以希望存款戶理解,不要到銀行進行擠兌。
 
據悉,農業及合作社銀行可能使用該貸款,支付大米典押款給稻農。看守總理穎拉之前宣布,政府從今天起將陸續支付米款給農戶。
 
「完美改革泰國人民委員會」領袖塔翁昨天表示,獲悉國營儲蓄銀行批准向農業與合作社銀行貸款40億銖,加上13日批准的50億銖貸款,放貸給農業與合作社銀行的款項達90億銖。批准貸款的理由是改善農業與合作社銀行的資金運作系統。
 
塔翁表示,類似的改善銀行資金運作系統主要是採取短期、低利率貸款,但之前農業與合作社銀行並不存在資金運作問題,農業與合作社銀行存款達1800億銖,之所以拒絕貸款給政府用於發放稻農大米典押款,是因為違反憲法第181條規定,把負債留給下一屆政府。此外還違反民法第155條,該條款規定任何借貸行為存在違法情況,該借貸將無效。
 
塔翁還表示,農業與合作社銀行貸款給政府明確違反憲法第181條,而且也違反行政原則,因為明明知道政府典押大米存在舞弊問題,甚至無法發放大米典押款給稻農,但是國家儲蓄銀行依然以改善農業與合作社銀行資金系統為由批准此次貸款項目,其中改善資金運作只不過是規避法律責任而已。在明知道可能違法以及影響到小儲戶的前提下,依然批准貸款根本就是為「塔信制度」服務和幫助政府。
 
塔翁指出,他不是要阻礙政府尋找資金償還給稻農,但政府完全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湊集款項,卻不願去做。上周政府有關人員指出可以籌措到資金發放給稻農,應該就是儲蓄銀行批准給農業與儲蓄銀行的貸款。據他了解,泰京銀行之前也批准70億銖貸款給農業與合作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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