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組織呈法庭撤通緝令

2014-02-22 13:06:5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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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反政府組織「完美改革泰國人民委員會」律師昨天(21日)呈請刑事法庭撤銷對31示威領袖的通緝令,因民事法院已經做出9項禁止的裁決,該裁決結果與逮捕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決定24日和27日對律師組的請求進行審理。
 
人民委員會律師維諾表示,他已向刑事法庭呈交訴狀,請求撤銷維持治安指揮中心對人民委員會18領袖通緝令的申請,之前維安指揮中心以素貼、沙提、春蓬、普提蓬、逸沙拉、逸塔亞、塔翁、納塔蓬、逸甲納、安差麗小姐、匿迪通、烏泰、桑丁海軍少尉、碧差上將、叻察育、吉迪猜、訕蘭、攀素挽等18人違反緊急狀態法為由,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並獲得刑事法庭批准。
 
威諾表示,在民事法庭裁決不撤銷緊急狀態法,但禁止維安指揮中心執行對示威者的鎮壓行動,明列9項禁止,法庭裁決有效期從1月21日頒布緊急狀態法當天起生效,在民事法庭裁決生效之後,根據緊急狀態法發出的通緝令也應自動無效。
 
對於因緊急狀態法遭逮捕的頌提然,也同樣意味著逮捕令自動終止。法院對於人民委員會律師的請求,決定於27日審理。
 
此外,人民委員會律師素湄也向法院申訴,抗議維安指揮中心申請逮捕13領導人的做法,分別是頌吉、頌薩、吉妲帕小姐、沙功提、頌巴、社里、塔隆、素威和尚、沙威、空薩、素察、拉威醫師和諾帕敦。對於該訴求,法庭決定於24日進行審理。
 
关键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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