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無效兩案 憲庭決續審
2014-03-13 10:09:5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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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憲法法庭辦事處昨天(12日)下午4時15分發布的法官團隊會議公告指出,憲庭決定續審國家監察局日前提交的2月2日全國大選無效訴案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呈請的出台28個無人參選選區解決問題法規案。
憲庭公告指出,國家監察局辦事處呈請憲庭釋憲,依照憲法第245(1)項條款規定,詮釋於今年2月2日舉辦的全國民代選舉是否仍具備有效性。在監察局遞交的文件中,還包含了選民投訴中選會不按照憲法規定履行舉辦大選職責的相關內容。因此,監察局希望憲庭能裁決本次大選無效,並下令中選會依照憲法規定及精神重新舉辦新一輪大選。
憲庭法官展開審理後進行投票表決,並以多數票同意續審該訴案,下令中選會主席或代表、看守總理穎拉或代表以及國家監察局局長或代表,於本月19日上午9時30分前往做出說明。
此外,憲庭法官團隊還決定續審由中選會提交的訴案,中選會要求憲庭能依照憲法第214項條款規定,裁決究竟是中選會還是內閣有權針對南部28個無人登記參選的選區舉行新一輪登記和投票。憲庭法官經過討論後認為,該訴訟案屬於中選會與內閣之間關於大選的職權範圍問題,因此憲庭再次以多數票決定展開續審。
據悉,中選會提交憲庭的訴訟案包含3項要點,包括:1、中選會是否有權直接頒布公告形式的法規,針對這28個選區接受候選人重新登記及規定新的投票日期;2、中選會如果無權自行發布公告,是不是必須由國務院總理依照憲法重新出台選舉法律,並呈奏皇上陛下御准,以在上述選區重新舉行選舉投票;3、如果憲庭認為只有國務院總理有權出台新的選舉法規,則是否會構成違反憲法第108、187項條款,關於全部民代選舉必須在同一日期統一舉行投票的原則規定,也就是本次選舉是否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