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拉看守總理資格案 憲庭受理
2014-04-03 11:08:5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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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憲法法庭發言人披蒙2日稱,憲庭9位法官決定受理續審27位上議院議員呈請的看守總理穎拉資格狀態案,因2011年調動前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構成違法﹐上議員要求憲庭裁決穎拉是否仍有續任看守總理資格。憲庭受理後﹐要求穎拉在15天內提交申辯意見。
披蒙表示,憲庭法官經投票表決一致決定受理上議員提告穎拉一案﹐將按照憲法第182條第7款以及第268條款規定﹐詮釋穎拉的看守總理資格是否因調職塔雲案敗訴而造成失去續任總理資格。
2011年9月﹐穎拉就任總理後不久,將時任國家安全院秘書長的塔雲調任國務院事務部顧問。塔雲對此不服,遂以該項調職令有違公正及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條例為由,將穎拉告上中央行政法庭。中央行政法庭今年3月7日裁決穎拉該項調職決定違法,並責令穎拉在45天內恢復塔雲的職務。27名上議院議員上月10日上書上議長尼空,由尼空轉交的請願信呈憲庭,指控穎拉調職案違憲,要求裁決穎拉的個人資格是否能續任看守總理。
如果憲庭裁決穎拉資格違憲,可能累及其看守政府總理兼國防部長職務﹐甚至造成看守內閣集體下台。
此外﹐憲庭昨天駁回了看守政府勞工部長、維安指揮中心負責人察霖,要求該庭判令反政府群體集會違法並結束其抗議示威活動的訴訟請求。憲庭認為﹐示威活動案已進入刑事法庭的審理程序﹐不在憲庭的審理範圍內﹐因此不受理此項投訴。
看守副總理蓬貼表示﹐塔雲調職案在行政法庭階段就已了結﹐當事人獲得公正對待。而該項人事調職令是出於內閣會議決議﹐各項程序均合法﹐出現的糾紛應該只限於行政法庭的裁決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