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廳長:運輸燃氣不得用於炊事

2014-04-03 11:15:3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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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能源事業廳廳長宋那透露,雖然從4月1日起,炊事廚用燃氣價格調至每公斤22.13銖,高於交通運輸用途燃氣每公斤21.38銖的水平,但是相信通過加強監管和要求燃氣分銷商家的配合,將不會發生將運輸用途燃氣違規當作炊事廚用燃氣出售的現象。
 
宋那表示,據政府關於炊事燃氣價格釆取每月升50士丁的逐步調升辦法,要調至每公斤24.82銖的措施,今年3月份的燃氣價格首次出現炊事燃氣高於運輸燃氣,但還未發現有違規將運輸燃氣充當炊事燃氣出售的現象。除了安全除患外,違反燃氣分類專供規定最高刑罰為囚禁10年、罰款10萬銖或者罪罰兼處。過去以來已經從供氣的上游至下游各個環節加強監管,並要求燃氣分銷商家配合嚴格遵守燃氣分類專供規定。
 
宋那表示,看守內閣能源部長蓬薩密切關注燃氣調價事宜,並要求盡最大可能減少燃氣調價對社會家庭產生的影響,尤其是要加強實施幫助低收入家庭的以每公斤18.13銖原價燃氣供應措施。而目前發現使用原價燃氣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數量還較少,部分原因來自民眾生活習慣的改變,不習慣自行烹煮食物,在外邊用餐或購買食品回家食用。為此,辦事處將研究相應辦法來為低收入人群提供幫助。
 
至於原價燃氣供應權利的使用方面,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3日止,全部登記使用權利的用戶有21.7萬,而全部符合資格的人數超過70萬,而家庭用戶有8.5萬、小商販有13萬。而實際使用權利加氣次數累計有87萬次,其中家庭用戶7.2萬次,小商販80萬次,補貼經費總金額為3700萬銖。
 
关键词:炊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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