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委會開鍘 定罪36前上議員
2014-04-30 15:18:2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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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國家肅貪委員會秘書長訕盛昨天(29日)宣布,該委員會決定申請罷免參與提議和表決支持修訂憲法案的36名前任上議員,另有14名上議員因沒有參與修憲案二讀表決,肅貪委員會決定不予定罪。此外,肅貪委員會拒絕看守總理穎拉提出大米典押計畫舞弊案增加7名證人的要求,估計5月8日或15日即可對該舞弊案形成是否定罪結論。
訕盛指出,對於參與提議與表決修訂憲法的上議員,肅貪委員會分成6類分別審議,第一類包括3名上議員,分別是巴頌、頌越警中將以及曼諾,這3名上議員均參加連署提案修憲,但沒有參加一讀、二讀以及三讀表決,委員會經過審議決定不予定罪;第2類是帕蒂女士以及蓬逸中將,參與提議以及第三讀表決投票,也不予定罪。
第3類是巴瑟、頌察、翁亞警少將、迪叻、巴哇、甲叻、披猜警中將、蘋越、派汶、素湄、集警中校、素拉蓬、披拉、實提薩、素拉猜、素威、叻蓬、波挽薩、乍都隆、信猜、育塔拉以及初猜等22名上議員,肅貪委員會認為該類上議員參與修憲提案連署,並參加一讀、二讀以及三讀表決,特別是二讀表決中明確支持修憲案第6條規定,肅貪委員會認定行為屬於故意違憲,明顯是為了自己能參選連任上議員,對以上22人提請上議院罷免。
第4類有13名上議員,包括巴瑟、梭蓬、端阿敦勞、戈逸警上將、巴迪、功猜少將、沃拉威、塔威薩、蘇里亞、塔隆、汶頌以及沃拉威,均參加修憲案一讀、三讀表決投票,也定罪違憲,將提請罷免。
第5類包括9名上議員,分別是素樸、翁果警上將、瑪諾警中將、集塔拉女士、班察、乃探、素拉德、探雅拉女士和素帕哇,參與修憲案一讀審議表決,但沒有參加二讀、三讀投票,所以不予罷免。
第6類有逸塔亞1名上議員,參加提案連署和關鍵的二讀表決,存在違反憲法行使職權行為。
訕盛指出,肅貪委員會將把上述決議提交上議院做進一步罷免表決,以上36名被定罪上議員均為已任期屆滿意任的選舉制上議員,被定罪的原因是違憲為自己尋求重新參選途徑,之前已被憲法法庭判決有罪。雖然上議院罷免程序對以上36人的職務沒有任何影響,但若上議院決議罷免,將使36人被剝奪參政權利5年。
此外,肅貪委員會昨天也公布了大米典押計畫舞弊案的調查進展。訕盛表示,涉嫌瀆職的看守總理穎拉申請增加7名證人提供證詞,肅貪委員會經過討論審議後認為,這7人均是之前已審核過的證人,且與該案指控審理內容無關。因此,決定駁回穎拉總理的該請求,估計此案可在5月6日提交肅貪委員會高層委員會議進行總結偵審,8日或15日進行高層表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