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弊案 沙瑪家屬判賠5.9億

2014-05-02 11:52:1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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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中央行政法庭4月30日針對曼谷市政府採購消防車弊案作出判決,罕見裁決前總理沙瑪的家屬以及前任內政部助理部長巴差,分別償還5億8700萬銖購車款給曼谷市政府,以上還不包括7.5%的年利息。而沙瑪的家屬不服判決,決定上訴最高行政法庭。
 
中央行政法庭4月30日針對曼谷市政府採購消防車弊案中的4組被告作出判決,之前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已判決該弊案兩名被告有罪,而該案主犯前總理及前任曼谷市長沙瑪因已去世,最高法庭未作判決。而中央行政法庭則判決沙瑪的太太和女兒作為沙瑪的遺產繼承人,必須向曼谷市政府歸還多達5億8700萬銖的賠款,不包括7.5%的年利息,60天之內支付。理由是沙瑪被國家肅貪委員會定罪,因他擔任曼谷市長時匆匆簽署採購合約,導致曼谷市政府必須支付鉅款買下高於市場價的大批消防車。
 
沙瑪的太太和女兒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對以上判決不服,理由是賠款應屬於民事法庭的審理權限範圍,行政法庭無權審理,因此決定向最高行政法庭提出上訴。
 
中央行政法庭當天也對另一名主犯-前任內政部助理部長巴差作出賠償判決,同樣下令巴差向曼谷市政府支付同樣數目的賠款。而巴差在去年9月最高法院判決其有罪(判刑12年)之前就已逃出國外,至今下落不明。
 
對於前任商業部長瓦他納和前任曼谷市長阿披叻所遭受的指控,中央行政法庭判決無證據顯示以上兩人造成曼谷市政府經濟損失,特別是阿披叻已全力保護市政府利益,曾下令暫緩支付貨款,因此駁回對以上兩人的指控。
 
曼谷市政府採購消防車弊案可回溯到2004年6月22日,塔信內閣批准曼谷市長沙瑪及內政部的提案,以66億8748萬銖預算採購315輛消防車和消防船,但隨後被查出有圍標和貪污問題。曼谷市政府一直不驗收這批315輛消防車,全部停放在一座倉庫中已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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