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選上議長 取決議員決定
2014-05-07 17:31:5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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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議院昨天(6日)召開選舉制上議員首次會議,說明上議員的權利與義務,敦促選舉制上議員認真履行職責。副議長素拉蓬表示,交由全體上議員決定何時審議新任議長的推選。
選舉制上議員昨天上午召開會議,國家肅貪委員會也派代表向選舉制上議員詳細說明如何申報資產與負債的法律程序。
代行議長職責的副議長素拉蓬表示,上議員必須以公正立場履行職責,在履行職責的同時也要接受來自社會的檢查與監督。依照法律規定,新任上議員必須在90天內向國家肅貪委員會申報資產與負債狀況。若有虛報或瞞報行為,將面臨入獄或罰款的懲處,憲法法庭也會對違規者做出5年內不得參選的判決。
素拉蓬表示,本月9日的會議將交由全體上議員審議是否或何時推選新任議長,並強調上議院作為社會獨立機構,有權利自行處理議長的選舉問題,外界質疑此事是否違憲的說法並不成立。若多數上議員認為應該重新推選新任議長,將列入本月10日的會議議程並進行正式審議。
為泰黨法律委員會負責人卡寧說,上議院在本屆會期內無權推選新任議長以取代前議長尼空,因為依照憲法第132條款規定,在民會解散期間,上議院有權行使職權,但不得審議與職務有關的議案,其中也包括對重要人物的職務任命與革職。因此,上議院即便推選了新任議長,穎拉在解散民會並任看守總理期間,也無權向皇上陛下呈遞請求御准議長的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