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違法調職案 憲庭今宣判
2014-05-07 17:41:1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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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總理穎拉昨天親自到憲庭,為調動國安院秘書長塔雲而涉嫌瀆職案做自我辯護。 (歐新社)
【本報訊】看守總理穎拉昨天(6日)應憲法法庭傳訊,親自出庭為調動國安院秘書長塔雲而涉嫌瀆職案做自我辯護。穎拉否認干預國安院秘書長人事調動,此案是由前副總理哥逸一手包辦並經由內閣決定,而這些決定都是內閣固有的權力。憲庭還對另3名當事人進行庭訊,經過4小時的審訊之後,決定今天中午12時宣讀判決結果。
憲庭昨天上午開庭審理上議員派汶一項指控穎拉總理違法調職國安院秘書長塔雲案,被告穎拉總理、前國家警察總署長威遷警上將、原告派汶和塔雲4人均出庭應訊。
憲庭法官指出,該案作將著重詮釋三大疑題﹕1、解散民會之後穎拉總理職務是否自動終止﹔2、穎拉總理的行為是否構成違反憲法第268條、第266條的規定,是否因此而必須停止行使總理職務﹔3、總理作為內閣部長如果依照憲法第182條自動離職,是否意味著整個內閣也自動失效﹖
原告上議員派汶向法庭陳述稱,穎拉總理利用職務之便撤換國安院秘書長職務,目的是為其親戚飄攀警上將出任國家警察總署長,並讓當時的警總長威遷調任國安院秘書長,導致必須把塔雲調離原職。此案由最高行政法庭裁決穎拉總理的調職行為不合法。所以在總理去職後,其整個內閣也應失效。希望在7天內任命新的看守總理。
法官詢問派汶,總理從調換塔雲事件中可以獲得什麼利益?,派汶指稱,總理的行為是為讓親屬獲益,因為當時飄攀警上將即將退休,所以必須趕緊調動職務,否則就將再也沒有機會擔任警總長。
穎拉總理作為被告向法庭表示,調動塔雲職務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利用職權干預和倉促進行人事調動的問題,因為她有權對政府單位部門的長官,按照實際工作所需進行調換。調動工作完全依照政府所做的施政綱領進行。穎拉說,在任命飄攀警上將過程中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也不是為了家族的利益,因為前總理塔信已經和波乍曼離婚,所以已經不存在親戚的關係。而且現在飄攀警上將也已經退休,並沒有擔任內閣部長職務。此外,威遷警上將是主動申請出任國安院秘書長。整個調動完全是根據工作需要做出。穎拉還說,整個調職過程由前任副總理哥逸警上將全權負責,並通過內閣表決批准,不是她的個人行為。
塔雲表示,最高行政法庭已裁決恢復他的國安院秘書長職務,他認為這一人事調動不符合公務員管理制度,也不是為了行政管理工作所需。因為當時威遷警上將被施壓而離開國家警察總署長職務,以便讓飄攀警上將接任。所以他才被從國安院秘書長調任總理顧問。而且政府對他不放心,因為曾和阿披實政府配合工作。
法庭在聽取原被告雙方4人的陳述之後,決定今天中午12時宣布裁決結果,同時拒絕穎拉總理補充提供書面說明材料的請求。穎拉在結束庭訊後立即離開法庭辦事處,並未接受記者採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