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與公投條例 獲恢復生效

2014-06-10 10:50:3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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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昨天(9日)公布第57份公告,強調仍保留2007年版憲法中政黨條例、選舉條例及全民公投條例等有關內容。
 
該份公告具體指出,根據未來國家改革進程需要,原2007年版憲法中的部分內容仍給予保留,並授權包括憲法法庭在內的各社會獨立機構依法履行職權,對涉及相關的政治家違法案件展開調查與審理。
 
具體內容包括:1、原憲法中關於民代與上議員選舉的內容仍持續使用,但暫停進行任命制上議員及民代的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依照原憲法內容安排選舉制上議員的選舉;2、原憲法中關於政黨等方面的內容仍持續使用,但鑒於目前狀況,仍暫停政黨舉行政治活動,或准許新政黨進行登記註冊,經由中選會發放的政黨發展資金也暫停發放;3、原憲法中關於全民公投等內容仍持續使用;4、中選會有權依照以往的投訴審理政治家或政黨領導人涉及的違規行為;5、最高法院仍有權審理與選舉有關的案件,或對違法民代及上議員做出5年內不得參政的判決。
 
據此,軍方於今年5月22日宣布接管政權,並暫時中止2007年版憲法,隨後宣布正式廢除該版本憲法,但憲法第二條「泰國是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民主體制國家」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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