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議員競選資金申報 寬限30天

2014-06-12 10:08:1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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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11日)表示,前上議員仍需要向該委員會申報競選資金使用賬目,但將最晚提交限期推遲到下月28日。
 
中選會副秘書長塔匿說,依照維穩委員會公布的第57份公告,保留2007年憲法中與上議員選舉、全民公投等條例內容。因此,中選會此前要求前上議員申報競選資金使用狀況的命令仍有效,根據選舉法做出的規定,上議員應在選舉後90天內申報競選資金使用細節賬目,但鑒於上議院因特別狀況而被解散,申報賬目的時間也應做出寬限。
 
因此,中選會決定將本月28日的最後期限延長30天。中選會已通過各府辦事處向前上議員發出通告,若有逾期不申報行為,將面臨監禁兩年或罰款4萬銖的刑事處罰,違法者也會面臨5年內不得參選的判處。若所報賬目中有作假或虛報,也會面臨一年監禁或罰款2萬銖的刑事處罰,也會被判5年內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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