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槍械 維穩:25日前須上繳
2014-06-13 14:12:2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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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維穩委員會昨天(12日)發布第62份公告,要求無照持槍者必須於本月25日前上繳所持槍械,涉及範圍包括槍械、子彈與爆炸物。
維穩委員會在第62份公告中指出,要求沒有獲得准許持有槍械、子彈及爆炸物者,在本月25日之前主動上繳,涉及範圍包括沒有取得許可證或禁止辦許可證的物品。
除槍械、子彈及炸彈之外,還包括煙花爆竹、高仿製槍等。
公告還強調,若在本月25日前尚未上繳,將視為違反維穩委員會第37份公告之規定內容,而被依法論處。
在規定時限內依法上繳無照槍械者,可免除刑事追究,違抗者將依照情節輕重而判處1-10年監禁。此項繳槍令也適用於已經被刑事監禁、拘押或保釋候審者,以及正處於案件上訴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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