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發動政變 臨時憲法免責

2014-07-24 10:39:0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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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導】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團隊,昨天(23日)透過電視節目向全民解釋於22日生效的臨時憲法背景及細節。
 
這份包括48項條款的臨時憲法,授予維穩委員會全權處置任何威脅國家和平,危害國家安全、君主立憲制度及國家經濟等行為,維穩委員會主席對此享有最終決定權。
 
該臨時憲法規定,將成立由22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立法議會,其成員由維穩委員會提名產生,然後呈請皇上陛下御准;由過渡政府總理和35名內閣成員組成過渡政府,其組成人員由國家立法議會提名,然後呈請皇上陛下御准。臨時憲法規定,被提名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需具備在過去3年內未隸屬於任何政黨的先決條件。
 
成立由25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改革委員會,其成員由維穩委員會提名,然後呈請皇上任命,其成員將由來自各府及不同民間團體的代表組成;成立由36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其主席由維穩委員會成員兼任,其餘成員由國家改革委員會提名20人,國家立法會議提名5人,過渡政府提名5人。憲法起草委員會需在120天內完成新憲法的起草工作。
 
維穩委員會負責法律事務的負責人派汶上將表示,臨時憲法實施期限預計在1年左右,等新版正規憲法修訂完成後舉行全國民代選舉,而新版憲法是否需要經過全民公投,還需要有關方面另行商定。目前維穩委員會尚未談及由誰出任臨時政府總理問題,但他個人認為依照臨時憲法內容,維穩委員會主席巴育上將有權也有資格擔任臨時總理,因為這樣可以確保維穩委員會與臨時政府協調一致,有效促使各項國家改革計畫順利完成。
 
起草臨時憲法,成立國家立法議會、推選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成立國家改革委員會,是維穩委員會推進國家民主進程三步走路線圖的第二階段工作。根據該路線圖,新一屆全國民代選舉或在2015年10月舉行。
 
臨時憲法第48條對軍方5月22日接管國家權力的行為做出規定,維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當天所作一切,如果有違國家法律,當視作無罪,之前及之後都不會對其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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