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憲法第44條 賦予軍方特別權
2014-07-25 11:09:2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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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3日頒行的臨時憲法第44條款,賦予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特別權力,即出台或制止政府、立法議會及最高法院各項措施或法令的權力。該條款成為各界評論的議題,為泰黨法律處負責人信通指出,希望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主席巴育上將親自說明該條款的細節。至於維穩委員會法律顧問威沙努指出,該條款有必要寫入臨時憲法,但在使用該特別權力時,將只是為提高各項立法措施的效率。
為泰黨法律小組負責人信通昨天說,臨時憲法第44條款是在模仿1959年沙立元帥搞政變時,出台的一項軍方機構有超越立法、政府與司法三權分立機制的特別權力,該條款規定,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有權力出台公告式的法令,制止或政府、立法議會和最高法院的命令,或者發布其他的命令。該命令對三權分立機構有終結效力,並在發布命令後盡快向立法議會議長和總理作出說明。
信通表示,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藉助該項條款,有超越三權分立機構的特別權力,可能引起各方猜疑,所以建議由維穩委員會主席巴育上將對該項權力作出具體說明。
負責草擬這部臨時憲法的維穩委員會法律顧問威沙努在前天的說明會上指出,第44條的內容有必要列入該部臨時憲法,由於可以在立法效率方面提升政府及立法議會的效率,可以讓臨時政府執政期間同步併存的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協助政府和立法部門推進工作效率,在普通機制難以快速完成之下,軍方可以在有必要時使用這項特別權力。
威沙努說,第44條款所賦予的權力不是日常權力,並非可以隨便使用。在沒有這項條款之前,軍政府在5月22日接管政權後擁有比第44條款更大的權力,但軍方高層均未使用這些權力,維穩委員會不會使用該特別權力干預立法或者司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