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規選舉 穎拉恐再背新罪名

2014-07-29 12:55:4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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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導】人正在歐洲散心並與前總理塔信聚會慶生的前總理穎拉,昨天(28日)又因一起事件恐被控濫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調查人員指出,穎拉曾帶領內閣成員與國家警察總長在今年2月大選前走訪全國,濫用國家資源為政黨競選。
 
中選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14府治中選會分部負責人的甄選事務,以及前總理穎拉任職期間助選案件的調查進展。中選會指出,穎拉選前曾帶領7名內閣成員與國家警察總長訪視曼谷與其他府治,當時她已是看守總理,根據當時的憲法第181條規定,將去職的內閣不應利用國家資源或人力去影響選舉的結果。
 
涉及此案件的共有9人,包括前總理穎拉、波巴碩、素拉蓬、參察、乃頌、頌薩、塔努薩、威訕、以及國家警察總長阿敦警上將。上述9人在今年2月分的選舉中,分別以內閣成員身分到北部、中部、東北部地區協助為泰黨候選人助選。若違規助選的罪名成立,將可判至1-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2萬至20萬銖。同時依照選舉法規定,還將被剝奪參選權10年。若違規人員擁有為泰黨執委會成員資格,最高懲處有可能導致為泰黨被判解散。
 
對此,中選會負責人表示,盡管穎拉政府已經解散,軍政府也以臨時憲法取代2007年憲法,但選舉法規仍具有法律效益,因此並不影響到該案的調查。上述事件發生時,2007年的憲法仍有效。穎拉與其他8人必須就此向調查小組做出詳細真實的說明,小組會決定是否提到中選會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在此之前,穎拉已經因施政期間實施大米典押計畫發生貪污,遭遇國家肅貪委員會向檢方控告其玩忽職守,並由檢方將案件起訴至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追究穎拉應當承擔的責任。
 
关键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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