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校法學碩士 法庭拒承認
2014-08-27 13:01:4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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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官委員會會議決定不認可國內7所高校頒發的法學碩士學位,規定考生不得報考法官助理職務,因這7所高校的講授資格、學習教材均不符合標準。
法官委員會25日舉行19/2557次會議,經過商討後決定不承認4所高校頒發的法學碩士學位資格,分別是東方管理科技大學、暹羅大學、東方大學(布拉帕大學)以及農業技術大學。同時,會議還決定撤銷承認3所高校法學碩士學位學歷,分別是達比大學、巴吞他尼大學和亞洲東方大學。
之所以拒絕承認上述7所高校的法學碩士學位,主要是因為這些高校的教材、教授資格都不符合標準,被取消法學碩士學位的以上3所高校,在當初上報的資料中報備名字的教授,經過調查發現實際上這些教授根本沒有完成規定的授課課程。而報考法官助理所需的法學碩士學位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
此外,有部分高校所聘請的法學教授本身資格就不符,而且也不是該高校固定的教授,而是臨時外聘的教授。按照規定,必須要由副教授級別的講師授課,但部分高校並未遵照執行,且部分課程與法學碩士課程不符,所以無法對這7所高校畢業的法學碩士畢業生報考法官助理職務給予認證。而國家對報考該職務的考生在學歷方面有專門的要求,並有專門的團隊對報考者的資格進行審核。
关键词: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