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李宗瑞性侵 二審重判79年

2014-09-03 12:21:5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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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系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控下藥性侵32名女子還偷拍性愛畫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無下藥證據,但李對14名女子乘機或強制性交16次,對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愛影片,依一罪一罰判刑79年7個月;合議庭並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一審認定李宗瑞趁9名女子酒醉時性侵或性侵未遂,判刑18年半,妨害秘密部分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二審認為多名被害女子得知曾遭性侵而擔心害怕,夜不成眠,且性愛影片快速散布,影響被害人一生,雖然李宗瑞辯稱影片外流非他的錯,但沒偷拍就不會外流,不能導果為因,李犯罪所生的危害重大,因此加重改判。
 
被偷拍的19名被害女子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告訴,李宗瑞與其中2人各以20萬元新台幣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李犯後態度不良,判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比一審判賠的1435萬元高出1300多萬元。
 
投案被羈押迄今超過2年的李宗瑞,昨天出庭聽判,合議庭花了10分多鐘讀畢判決主文後,李的表情略顯錯愕。李宗瑞的父母透過律師鄒志鴻表示,二審判決讓人意外又震驚,且難以接受,會上訴。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說,李宗瑞犯後一直辯稱這是夜店「撿屍文化」,但二審重新檢視李的犯行予以重判,是公理的彰顯,對被害人來說也是遲來的正義,更可以改變一般人錯誤的價值觀。
 
性侵犯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重的刑期,在司法實務上相當罕見。不過對於高院逆轉重判,有網友表示大快人心。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間,在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2名女子下藥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將影片視為戰利品收藏、賞玩,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
 
一審認為李下藥證據不足,且只有9名女子因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半徒刑;偷拍性愛影片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月,另被控恐嚇一名女子部分,處拘役40天,二案均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李宗瑞恐嚇女子的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但對14名女子犯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的犯行明確。另有6名女子在性交過程與李宗瑞談笑風生,無逃離、哭泣之舉,不構成性侵,但因她們均未同意讓李拍攝性愛影片,論以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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