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侶管理法 維穩審議通過

2014-09-09 11:19:5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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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維穩委員會會議同意將「解決佛教問題與僧侶管理法」提交國家立法議會審議,以對僧侶違反戒律、涉及色情、染毒、喝酒、賭博等行為加以嚴處。
 
法律賦予國家宗教辦事處妥善管理佛教事務,支持佛教辦事處在國內外開展的弘揚佛教活動,成立府一級宗教辦事處和佛教管理辦事處機構,統一由國家佛教辦事處管理。對僧侶違反戒律、涉及色情、染毒、喝酒、賭博等進行處罰。
 
法律具體的處罰標準有,第30條規定任何僧侶違規涉及色情,不管是否參與,只要危及佛教文化形象,將處以1-7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銖到1萬4000銖不等;第31條規定,任何參與或者慫恿僧侶違規,也將按照第30條進行處罰;第32條規定,不管因何種原因違規,都可能面臨1-7年有期徒刑,或者不超過1萬4000銖的罰款;第33條規定,僧侶持有色情碟片、雜誌都可能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個月,罰款不超過1000銖的處罰;第34條規定,僧侶喝酒、吸毒或其他惡習而失去理智的行為,並因此影響高佛教文化傳統,將被處以一個月有期徒刑,罰款不超過1000銖的處罰;第35條規定,僧侶參與賭博也將受到比法律規定更嚴的處罰。
 
关键词: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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