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會通過罷免政治家章程

2014-09-26 10:22:5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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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25日)以148票支持、5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立法院會議關於罷免政治家的章程內容,章程基本上以2006年版本為大綱,確認保留立法議會有權審議罷免內閣部長條款。該項立法議會會議章程今天正式生效。
 
立法議會議長蓬碧昨天主持「立法議會會議章程」審修會議,審修草案以2006年版為大綱。在審議會議章程第10部分關於罷免職務部分,審修委員會對該部分沒有做任何的修改,但立法委員塔匿保留發言權,指如果同意該條款根本就好像是陪坐嘉賓一樣,同時也會讓立法議會議長和副議長職位動蕩不穩。因為2007年版憲法並沒有列出罷免的內容。會議章程第14條規定,一旦肅貪委員會將罷免意見提交立法議會,議長必須將肅貪委員會罷免提案作為緊急議題,在30天內列入審議議程,以便將被彈劾者罷免。
 
所以如果議長將罷免提案列入會議議程,被彈劾者就可以控告立法院主席違反刑法第157條。反之,如果不列入會議議程,就有瀆職之嫌。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成立一個包括19名審修委員、16個方面的委員會各派1名代表,立法院政協代表3人組成的委員會,對罷免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然後再次提交立法院審議。
 
立法議會會議章程起草委員乃端表示,無法刪除有關罷免政家內容的條款,而且立法議員有權起草會議章程關於罷免的條款,這在臨時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臨時憲法賦予立法委員行使民代和上議員的職責。
 
肅貪法賦予上議員罷免的權利,可以對17個政治職務進行表決罷免提案,所以起草立法院會議章程並不是為了罷免政治職務,而是為了符合憲法精神。
 
會議最後以128票支持、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立法院會議章程第10條,而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該條款進行修改的動議則被否決。而立法院會議章程最終以148票支持、4票期權、1人未投票的結果審議通過,並從今天開始正式生效。
 
关键词:政治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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