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交易法 立法議會一讀過關

2014-10-03 10:19:3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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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2日)以197票支持的投票結果,一讀審議通過「象牙交易法」草案,以打擊各類非法走私販運象牙活動,除了對違法者給予刑事處罰外,還將罰款金額提高至100萬銖起。但同時也有立法議員擔心會因此出現政府工作人員藉此謀取利益問題。
 
國家立法議會昨天召開會議審議象牙交易條例草案,制定該法律是因為泰國雖然有專門的象牙持有管理規定,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但是卻沒有針對象牙及象牙商品買賣方面的法律,因此有不法商販利用法律漏洞把大象登記為運輸動物,然後拔掉象牙用於買賣,或者從非洲和秘魯走私象牙或象牙製品到泰國。在泰國加入國家抵制象牙買賣組織之後,必須遵照該組織成員國的規定,對象牙及商品買賣加以控制,並將象牙和象牙製品買賣列為非法。
 
象牙交易法規定,由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部長負責執行該法律,法律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從事象牙買賣必須向國家公園管理廳申請許可證,在象牙種類、品種、買賣方式和其他方面做專門的審批,審批規定、停止和取消許可證都必須遵照法律執行;禁止任何人出口或者進口象牙,只有得到國家公園廳廳長批准的企業才可以從事交易;該法律還規定,持有象牙者必須向國家公園廳申報,以簽發象牙持有證文件,出現問題時可以出具證明文件,證明所持有的象牙屬於合法持有。

如果不能提供證明文件將在30天內予以沒收並收歸國有,但是持有人可以在15天內向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長提出申訴,部長的裁定將作為最終的決定。象牙持有人需要更換象牙放置地點、贈送或者轉送他人,對持有象牙進行加工,都必須向國家公園廳提出書面申請。
 
在非法走私、販賣和持有象牙處罰方面,除了處以1年有期徒刑外,還將給予不超過200萬銖的罰款;持有象牙轉贈、加工而沒有申報者,將處於不超過100萬銖的罰款;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查者,將處以罰款5萬銖的處罰。
 
經過審議,立法議會最後以197票支持的結果一讀審議通過象牙交易法草案,並成立15名議員組成的審修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對草案進行修改。
 
关键词:交易法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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