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通牒:境外貪官須12‧1前投案
2014-10-12 12:53:3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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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系綜合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4部門10日聯合發布通牒,敦促逃往境外的貪官在12月1日前投案。這是繼「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後,中國官方推出的又一重要追逃舉措。
中國監察部部長、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黃樹賢表示,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哪裡,跑出去多久,我們都要一追到底,將其繩之以法」。
公職人員犯罪後攜款潛逃出境或將贓款轉移國(境)外,已成為中共反腐敗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官員說,中國在過去30年查處涉貪腐的官員人數超過420萬,外逃官員人數上萬人,而從2008年以來被抓捕歸案的卻只有700多人。分析人士指出,這1萬餘名外逃貪官,貪腐資金規模超過1兆元人民幣(合1600億美元)。
官方通告說,逃往境外的貪官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通告指出,逃往境外的貪官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他們送去投案的,也列為自動投案;逃往境外貪官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貪官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关键词:通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