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未成年賣淫 人妖入獄15年

2014-10-24 11:58:4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曼谷叻差達刑事法庭日前開庭審判一宗誘拐未成年兒童從事賣淫,身為人妖的被告從事賣淫行為時,他被假扮成顧客的警員當場抓住,被告也在被捕後坦白承認所有罪名,法官遂依法判決罪名成立,刑罰為入獄30年,另需要賠償給2名未成年受害者各25萬銖,不過被告主動配合警方辦案,根據法例能夠獲得減刑,故改判為入獄15年,賠償給2名受害者各25萬銖。
 
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打擊婦女及兒童犯罪警察接獲臥底警員通知,身為人妖的被告巴威(22歲)涉嫌從事賣淫行為,於是派人假扮顧客與他聯絡,雙方協議繳付給6000銖(3名妓女,每人各2000銖),並約定在膠拉信府直轄縣一座酒店見面。待警方看見被告帶著2名14歲女童、1名21歲少女前來,於是警方在被告收錢後將其抓住。
 
法官表示,鑒於被告在被捕後坦白所有罪名,並且主動配合警方辦案,再加上執行行動的警員與被告並不熟悉,完全沒有理由將罪名嫁禍給被告,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刑罰為入獄30年,另需要賠償給2名未成年受害者各25萬銖,不過被告主動配合警方辦案,根據法例能夠獲得減刑,故改判為入獄15年,賠償給2名受害者各25萬銖。
 
关键词:人妖未成年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