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憲法委員 全出自改革議會

2014-10-28 18:26:1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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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改革議會昨天(27日)召開會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20名起草憲法委員會成員都出自國家改革議會,並沒有按照15:5的比例構想讓國家改革議會議員以外的人士參與憲法的起草工作。
 
國家改革議會昨天審議參加起草憲法委員會的成員比例議題,參會代表各自表達看法,多數議員不贊同20名成員中15人來自國家改革會議,另外5人來自社會其他方面的構想。最終會議以175票反對、39票贊同的表決結果,確定了20名起草憲法委員會成員全部來自國家改革議會。
 
隨後會議開始商討20名成員的具體人選和分配比例。多數議員贊同協調委員會提出的11個委員會分部推選出一人,77個府治分為4個地區,每區選出一人。其他5人由國家改革議會議員提名,並以表決方式做出確定。
 
國家立法議會副議長素拉猜則表示,將在本月30日確定立法議會選出參加起草憲法委員會的5名成員。今天(28日)立法議會將開始接受提名和自願報名,並在本周內將所有名單交由立法議會議員進行表決。
 
素拉猜說,報名資格限定在具有相應的法律專長,以及沒有從政經歷,同時還要遵守在新憲法頒布實施後的2年內不得參政或參選的承諾。
 
此外,國家改革議會議員帕鍾上將表示,民眾迫切希望加大法律方面的改革力度,讓社會更加公平,讓法律的尊嚴得到維護。而在法律改革中,民眾最希望增加對犯有貪污舞弊行為者的刑罰標準,而舞弊行為也是造成政治紛爭與社會對立的主要原因,諸多不良政治家都是以謀求私利的態度參政和謀求勝選,因此對舞弊者應該給予更嚴厲的刑罰,同時應該延長案件的追訴期與調查的時間限制。
 
帕鍾上將還指出,對於那些逃匿或流亡到國外、回避司法審理與案件調查的人士,不應該有判決有效期之規定,同時也失去了上訴的權利。法律的尊嚴理應得到維護,必須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而逃避司法判決者也應該失去對他人的投訴與指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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