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後 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

2014-10-29 10:21:4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中共18大四中全會日前閉幕,建設「法治中國」,完善「依法治國」治理體系,把反腐倡廉,德主刑輔,集權黨核心,振興黨領導,為民表率,作為習近平、王岐山「黨主法治」的中心思想。美國中國問題專家易明(E. Economy)在最新「外交季刊」以「帝制總統」(Imeprial President) 形容習近平主政風格和領導型態。國內外都感覺習近平在震懾全國黨政軍和贏取民心,樹立毛鄧後第三位黨魁的權威;他上台第二年,重新抬出「依法治國」舊口號,推陳出新「法治中國」施政綱領,但終究無法解決黨還是大於法的難題。
 
回顧四中全會前後,國內外媒體對「依法治國」討論非常多,見仁見智。核心問題需要深究西方文化的法治(rule of law)精神,和中國皇權文化下法制(rule by law)的差異。中共累積65年黨國治理天下的經驗,現在所謂「依法治國」體制,應如何規範「黨治」和「法治」關係,也就是「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幾乎無解的問題?而如何緩和化解兩者的衝突矛盾,融合中西,務實發展充實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體制,將是決定中共政權還有沒有未來的最根本問題。
 
不令人奇怪地,西方媒體基本都不看好中國法治前景。英國「金融時報」中國特派員評論指出,習近平希望改善法治透明度和問責制的同時,仍想保持黨的絕對政治權力和加強威權體制,幾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難。BBC邀請中國公知派學者笑蜀的絕對評論(雖然BBC聲明,笑蜀意見不代表BBC),主題是「黨天下是法治的天敵」。
 
這些觀點都屬西方文化下的經驗法則。但中國2000年皇權的法制文明社會,德主刑輔,外儒內法的治理經驗法則,卻不盡然。皇權不是完全不講司法獨立精神,中國皇權傳統深入人心,譬如皇帝必須遵守祖制家法,絕對不可殺言官等等。
 
習近平喜歡被外界稱為「習大大」,像個鄰家大叔或長輩。他主政浙江時,提出「法治浙江」承諾,2005年主持重點課題,親自深入基層調研40多個鄉村社區和單位,次年頒布「法治浙江」重大決策。2007年上調上海前,在浙江人大閉幕式講話強調:「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只有法治化水準,才能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可見,他早就在一省範圍內,累積堅持黨領導的原則,推動法治經驗。如今他只不過把一省經驗擴大為全國。
 
他對法治基本信念和構想是:「中國特色的法治關鍵,在於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德治為本,刑治為用」。這樣的法治理念,必然和西方三權分立的法治觀念不同。
 
笑蜀的評論強調:「要黨天下就不可能有真法治,要真法治就不可能有黨天下。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黨天下。黨天下或者說無限黨權,屬於最集中、最徹底的人治,跟法治是根本衝突的。兩者之間,沒有中道可走。」
 
可是這種絕對主義精神不符合中國人崇尚的中庸之道,也不符合實事求是的求變精神。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一直處於5000年文化未有的巨變轉型中,今天仍然尚未轉型成功。要在中國這樣有悠久「人治」傳統的社會,融合西方法治精神很不容易,甚至很痛苦。需要逐步漸進的擺脫皇權官本位文化傳統。可是也要承認,中國人不可能完全換血,移植西方法治傳統。黨天下是「家天下」的變種,未來中國要從黨天下,演進為「公民天下」,甚至朝「天下為公」的烏托邦理想而努力,尋求突破。
 
依法治國,本來該是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但習近平的法治思想,顯然沒有釐清,更沒有解決「黨大」「法大」的矛盾。他提出法治建設,想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以法治防止官員濫用權力,也算是中國國情下朝向正常法治的一種進步。只是中共治理國家的權力來源,還是來自革命和繼承,並非政權民授;即使中低層官員的權力能關進籠子裡,但「帝制總統」和中共中央的權力,還是在籠子之外、之上,黨仍然大於法。
 
 
关键词:四中全會後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