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規 簡化行政手續

2014-11-05 10:57:5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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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內政部昨天(4日)發布公告,嚴禁隸屬內政部的全國行政註冊部門向聯絡辦理手續的泰籍公民索要身分證或戶籍影印件,如果政府部門有必要留下聯絡者的身分證或戶籍文件資料,則由該部門工作人員自行複印保留,不得向民眾索取複印費,以此簡化手續及減輕民眾的負擔。
 
內政部副常務次長阿披南昨天以代理常務次長身分發布內政部0309.1/3784號緊急公告,要求全國隸屬於內政部的行政註冊部門必須嚴格執行2003年2月11日的內閣決議,不得再向前來聯絡辦理手續的民眾索取身分證或戶籍影印件。該措施雖然在11年前就已獲內閣批准,但從未獲得遵照執行。
 
內政部公告指出,如果政府部門有必要保存申辦手續者的身分證或戶籍文件,則必須自行複印留用,不得向申辦手續者索要這些文件的複印件。此舉目的是為了讓民眾不必花費時間與金錢去複印身分文件來交給政府部門,提升手續服務便利度,簡化手續過程。
 
該公告針對曼谷市政府、各府縣署辦事處、區辦事處、芭堤雅市政府、地方市級行政管理部門等行政註冊相關機辦產生約束力。如果區級行政註冊部門需要取得民眾身分文件影印件,則可從公民身分資料庫中直接調取資料,聯絡辦理手續的公民也不必在這些複印文件上簽字認證複本,同時有且於政府部門無紙化作業改進。
 
但仍有部分手續項目明文規定必須由申辦人提交身分證件影印件,則政府部門仍可索要這些文件,例如房屋門牌申請、子女監護權註冊、家庭狀態註冊手續等,申請人仍要提交戶口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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