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會受理罷免尼空、頌薩

2014-11-07 09:24:1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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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導】國家立法議會昨天(6日)召開會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接受國家肅貪委員會的請求,將罷免前上議長尼空、前國會議長頌薩一案列入審議議程。
 
當天,國家立法議會經過長達3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後認為,立法議會有權繼續進行對尼空、頌薩的罷免程序,並以85:75票的表決結果,決定接受國家肅貪委員會的請求,將該罷免案列入其審議議程。
 
立法議會議長蓬碧在會後對媒體表示,立法議員在是否受理該項罷免議案問題上存在很大分歧,主要集中在立法議會的法律許可權,贊同者認為可依照肅貪法第58條款受理罷免議案,反對者認為有權受理罷免議案的2007年憲法已經被廢除,臨時憲法並沒有確定立法議會具有同上議院與民會的同等權力。
 
為此,立法議會準備在本月24-25日首先就法律許可權問題進行確定,要求提交議案的肅貪委員會以及當事人尼空與頌薩遞交說明文件,再由立法議會議員依照資料進行辯論。
 
2013年11月20日,憲法法庭裁定執政聯盟各黨推動憲法修訂案違憲,所涉違憲條款涉及國會上議院議員的產生辦法。泰國當時實行的是2007年版憲法,其中規定上議院150名議員中的77名由民選產生,另外73人由遴選產生;執政聯盟各黨修改後的該項條款,取消了遴選制議員內容,改為200名上議院議員全部由民選產生,且其家屬亦可自由參選。
 
憲庭其時的裁決認為,該項修正案違反了現行憲法第68條之規定,上議院的組成人員有可能出現「家族化」現象,這將打破國家立法機構之間的結構平衡,導致國家民主政治的倒退。憲庭還認為,憲法修訂案亦違反當時憲法第291條之規定,修憲程序不當。
 
2013年12月26日,肅貪委員會舉行會議,在聽取了包括6位投訴人、證人的證言、證詞,並審讀了憲法法庭對該案的判詞及國會當時相關文件後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前國會議長兼下議長頌薩、前上議長尼空在推動憲法修訂案過程中不誠實履行職責、濫用權力、違反道德準則等瀆職行為。
 
肅貪委員會2014年3月20日經投票表決,決定起訴尼空,其罪名是其在推動憲法修正案過程中涉嫌瀆職。尼空的上議院議長職務亦在當天自行停止。
 
10月29日,國家立法議會還接受了國家肅貪委員會對前總理穎拉涉嫌在大米典押政策實施過程中,給國家造成約5000億銖巨額經濟損失失察之責,請求罷免穎拉的動議,並將其列入11月12日國家立法議會的審議日程。
 
蓬碧此前曾表示,盡管國家2007年版憲法已在5月22日被廢除,但根據相關國家行政管理法規,以及肅貪法對政府官員的相關行為規範,肅貪委員會對穎拉的罷免請求仍然是有效的,國家立法議會也有權受理並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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