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氣童星酒醉被罰 引發關注
2014-11-10 11:08:0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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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酒精安全防護宣導組織秘書長楚逸昨天(9日)表示,重申酒類飲料安全,根據2008年酒精控制法律第29條規定,向年齡不足20歲的消費者銷售酒類飲料,將面臨罰款2萬銖或拘禁1年,或兩者兼施的處罰,望執法部門嚴格執法。
楚逸指出,有報導稱日前過氣童星喝醉在計程車上鬧事,被警察罰款1000銖,此事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重視,有人責備童星向兒童青少年樹立了不良的行為模範,更指責買酒的商家。青少年禁酒問題一直以來都獲得社會高度重視,因為這不僅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更影響到社會、國家的風氣。
盡管司法部門推出了一系列的禁酒措施,控酒團體和青少年權益保護團體一再呼籲加強執法力度,但是執行部門仍存在執法不嚴問題,20歲以下青少年喝酒仍然是難以解決的社會陋習。
向20歲以下青少年開放喝酒服務屬於違法行為,觸犯1966服務業法以及2003年兒童保護法,這主要是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導致社會發生誤解,以為國家沒有出台相關法律。也希望各大商家配合,切勿再向兒童、青少年賣酒,家長和親戚應避免在兒童面前喝酒。
关键词: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