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穎拉 立法議會推至28日

2014-11-12 12:41:0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綜合報導】國家立法議會昨天(11日)召開會議,就是否推遲審議前總理穎拉涉及的罷免議案展開討論。最後會議決定仍要求當事人穎拉向立法議會提交證據資料,同意推遲審議,但並未穎拉要求的推遲30天,而是縮短至15天,確定在本月28日再度討論是否受理該罷免議案。
 
立法議會發言人甲特稱,穎拉的律師稱穎拉本月7日才收到多達4000多頁的指控文件,尚無時間研究文件的相關細節。立法議會的相關規則要求,立法議會在舉行罷免聽證會前,必須提前至少15天告知涉案當事人;7日後的15天是22日,當天剛好是周末假日,立法議會據此作出了推遲審議的決定。
 
立法議會第一副議長素拉猜表示,立法議會協調委員會充分考慮了前總理穎拉提出的推遲提交證據資料請求,眾所周知穎拉剛結束在國外的旅行,需要一定的時間按照立法議會的要求準備證據。
 
立法議會協調委員會發言人乃傑醫師指出,經過立法議會協調委員會的初步審議,准許穎拉提出的推遲提交證據資料的日期,但只能延後15天,而非原先提出的30天。協調委員會將在本月28日再度召開會議,讓提交罷免議案的肅貪委負責人與革職議案當事人穎拉到場進行各自闡述,而立法院是否受理肅貪委所提交的罷免議案,還需要立法院協調委與全體委員做出選擇。
 
立法議會是10月29日接受國家肅貪委員會,對穎拉涉嫌在大米典押政策實施過程中,給國家造成約5000億銖巨額經濟損失失察之責,而請求罷免穎拉的動議,並將其列入11月12日立法議會的審議日程。而穎拉的律師曾於11月5日向立法議會議長蓬碧提交信函,對立法議會將罷免其委託人的議案列入11月12日的特別會議議程提出異議。稱穎拉現在已不再是政府總理,不再適用國家肅貪法第58條的相關規定。
 
但蓬碧此前曾表示,盡管國家2007年版憲法已在5月22日被廢除,但根據相關國家行政管理法規,以及肅貪法對政府官員的相關行為規範,肅貪委員會對穎拉的罷免請求仍然是有效的,立法議會也有權受理並審理此案。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