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通過 黑心商最重罰20億

2014-11-19 08:48:5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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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系台北報導】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未來黑心廠商最重可罰20億台幣;修正條文保留法人罰金刑,將刑法第58條入法,若不法利得高於罰金,法官可酌量加重,因修法不溯及過往,頂新混油案恐無法套用,衛福部長蔣丙煌說,法官判決仍可參考第58條,加重罰責。
 
食管法歷經9次協商,昨天院會通過。修正後全面提高不肖業者罰責與刑度。未來製造販賣黑心食品,情節重大有危害健康之虞,最高處8000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處2億元,法人部分再乘10倍,最高處20億元罰金,是舊法的10倍;另外,如果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
 
大統長基食品混油案,遭法院判3800萬元罰金,但彰化衛生局裁罰的18.5億元罰鍰,卻因刑事優先及一事不二罰而撤銷,挨批輕判。行政院提議刪除法人罰金刑,改以較高額的行政罰鍰處分,司法院認為少了罰金刑的主刑,就無法有沒收不法利得的從刑,形同除罪化。
 
修正版本仍保留法人罰金刑,但將刑法第58條入法,若不肖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可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增列,如果刑法未將黑心業者不法所得全數沒收,行政法可依法「沒入」或「追繳」,等同以刑法、行政法雙重把關。並增訂防脫產條款,就算業者將名下財產轉移到第3人甚至其他公司名下,檢察官仍可聲請法院扣押。
 
針對頂新飼料油混入食用油,修法後規定食品廠需分廠分照,食品廠要單獨設立,不可以在同一個廠址、廠房,同時製造、加工、調配非供食用之物;另外還有「義美條款」,規定上市、上櫃食品公司須有自己的實驗室。
 
关键词: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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