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通過手續便利服務法

2014-11-21 10:27:2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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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20日)審議批准二、三讀通過3部新法律,其中包括政務部門手續便利服務條例,規定所有政務部門必須在180天內制定聯絡辦理手續過程手冊,以便於民眾按照手冊規定備妥文件,在辦手續過程中獲得便利服務。如果發現政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刁難,造成民眾損失,則可追究官員刑事責任。
 
立法議會昨天針對7部法律進行二、三讀審議和表決,結果有3部皇家條例獲三讀過關,在列入政府公報後將立即生效。其中包括「政務部門手續便利服務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必須為前來申請或辦理手續的民眾提供便利服務,包括制定「辦理手續過程手冊」,其中註明必要備妥的申請文件,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的時間,並由政府部門與民眾嚴格遵守。
 
如果政府部門未按該手續辦理,造成申辦手續的民眾遭受損失,而且查明是由於官員玩忽職守、故意刁難或者索賄舞弊的原因,則民眾可向該官員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律規定,政務部門的制定的手續過程手冊,將成為民眾便利辦理手續的保障,並防範政府官員「踢皮球」或故意刁難等問題。
 
立法委員蓬尼瓦警少尉指出,該法律將能幫助解決許多民營企業之前抗訴政府部門故意刁難,對申請個案以「文件不足」為理由無休止地要求補充文件,導致民間企業無法獲得許可證。
 
因此,該法律要求各政府部門必須在180天時間內制定出「辦手續過程手冊」,該手冊將明確規定各項手續必須提供的申請文件清單,如果文件交齊則必須在多少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如果無法完成則該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說明手續延遲的原因。
 
此外,該法律還授權政府內閣可以成立申請手續中心,幫助市民辦理各種繁瑣手續。以往許多工業廠商投訴,申請設工廠手續遲遲得不到批准,總是被政府官員以文件不齊為由不斷地要求補齊文件,但行賄之後就能很快得到許可證。相信在推展以上新措施後,各處政府部門的服務品質將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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