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勝選施壓放扁 置法治於何地?
2014-12-10 11:44:0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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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是創造「民主奇蹟」之地。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勝選,主席蔡英文和剛當選的縣市長立刻連署,要求馬英九政府准許陳水扁「保外就醫」。被慘敗嚇得方寸大亂的馬政府,法務部長羅雪瑩8日釋放訊息,「鼓勵」扁向台灣高院聲明異議,再次申請保外就醫;新閣揆毛治國也說,施政須考量人道原則。兩者說法都讓人感覺「風向已變」,看來阿扁順利回家過年,指日可待。
前副總統呂秀蓮要求本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釋放扁,以作為馬英九「對台灣人民道歉」的指標,但道歉從何說起,讓人莫名其妙。選後藍綠營首度交手,不是攜手就經濟、教育、民生、就業和分配等議題,擬定回應選民熱切期盼的政策,反而是綠營趁國民黨和馬英九敗選之危,施壓要求釋放因貪污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台灣喜歡「講政治」,偏好政治爭鬥令人大開眼界!
阿扁並非不能保外就醫,民主和人權之間也有相輔相成之效,但一切總得依法而行。台灣朝野此舉太泛政治化、太濫情,也太不講求法治精神。九合一選舉當然是政黨對決:選民用選票「教訓」執政者漠視民意的下場。但對國民黨執政成績失望,放棄該黨的選民(票),如何「轉化」為民進黨要求限期釋放判決有罪定讞的貪污犯?兩者邏輯和立論如何畫上等號?著實令人費解。
眼前如釋放陳水扁,或多少有朝野走向和解,減少政治對立的義涵。但太過簡化藍綠政治勢力消長,太擴大綠營勝選的意義,以為法治的界線是由政黨版圖的推移來決定,是大錯特錯的法治思維。認為扁如被釋放,朝野就可和解,可能樂觀到近乎幼稚;有綠營激進者甚至放言,馬英九如不釋放扁,一旦綠營執政,馬卸任後也會遭遇和扁一樣被起訴、入獄的命運。這種恐嚇和思路,法律難道成政治鬥爭的工具,讓人匪夷所思。
今天獄中的阿扁,並非「政治犯」,即使他是綠營擁戴的精神領袖,也難改變他曾經貪腐,證據確鑿,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賣官案收賄、元大金併購復華金收賄等,加上不法政治獻金,累積達數十億台幣,清點都數不清,最後被最高法院判決合併執行20年徒刑、併科新台幣2.5億元罰金的「罪犯」。
法律和政治有明確界線,並不因刑事罪犯的支持者選舉獲勝,罪刑就獲洗脫。而就罪犯身分救濟途徑有二:其一,總統有特赦權,可特赦阿扁,政治考量決定權在馬英九;其二,法務部有核准扁保外就醫的權力,如果阿扁健康狀況真的符合法律規定,自然可獲核准。否則須坐牢滿若干年,符合規定才可申請假釋。
法律之外雖不外乎人情,扁的健康外界可予關注,但人們有權質問民進黨,如因綠營勝選,阿扁就可釋放,那麼獄中涉及貪污,金額遠比阿扁少、罪狀更輕的數百至上千罪犯,是否也該釋放?選舉如決定一切,真的可徹底「變天」,黑白就可顛倒嗎?這樣的思維和做法,泛政治化太過頭,對台灣民主發展有何正面意義?無怪乎服務出獄受刑人的董念台率人到法務部抗議,揚言「若獨厚扁,將發動受刑人集體鬧房」。而過去「百萬紅衫軍」倒扁,難道也可因選舉結果不同就是非顛倒,如此則法律正義何在?凡此種種,都見到台灣社會的民主,易流於民粹和荒謬的一面。
馬英九確有失政之責,但非政治領域的法律正義,卻不容因此而被任意扭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國家常態。阿扁犯罪在先,被判罪後入獄;藍綠誰贏誰輸,都不應影響扁服刑和獄中處遇,這是「法治」。總統特赦,是政治考量,這是「政治」。至於能否保外就醫,是純技術認定,法務部如判定扁健康太差,依法准保外就醫,這是「依法行政」,三者不容混淆。
有爭議的是,法務部10月28日才駁回扁聲請保外就醫,裁定扁服刑期間作息規律,飲食正常,接見親友頻繁,病情可在監獄獲得妥善醫治,不符保外就醫規定。短短一月餘,只因國民黨慘敗,被要挾就要「轉彎」了。蔡英文如願意,可將特赦扁列入2016年參選總統的政見,接受選民檢驗。而馬政府如屈從,引起釋扁和反對釋扁間的社會爭議,可能再次撕裂台灣,如何達成政治和解與社會和諧?台灣民主不能一再走向民粹了,否則將有「暴民政治」之憂。
关键词: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