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擔保人負擔法律 央行籲暫緩
2014-12-20 12:44:5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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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央行行長張旭州表示,關於減輕擔保人負擔方面的新法律通過國家立法議會審批並即將出台,泰國央行已經致函財政部,建議財政部與國家立法議會溝通,暫緩實施上述法規,而原定在2015年2月起正式生效,原因是該法規將對多個方面帶來影響,須進行再次檢討。
張旭州行長表示,將安排與財政部官員、泰國銀行協會和私營企業代表會面討論上述法規,讓各方從各自的角度更加充分地反映意見和共同磋商達成協議,進行一些補充與修改,而各方不應對該法規有太大的反應,畢竟法規修改的條款只是小部分。
張旭州還表示,此前泰國銀行協會對為減輕擔保人負擔的法律表示出擔心,因法規如實施將影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審查,會令申請貸款的難度更大,最終會導致中小企業轉向更加依賴非正規渠道借貸來源。
張旭州指出,對於減輕擔保人負擔法規的出台,各方仍存異議,主要問題是擔心今後貸款擔保業務受到影響,財政部委托泰國央行負責研究相關問題和負責與各方面聯繫,徵求意見和尋找解決辦法,該法規原訂於2015年2月正式生效實施,時間相對緊迫。為此,央行決定分兩步來處理上述問題,首先是提議國家立法議會研究將上述法規的正式生效時間順延,以爭取更多地時間,進行第二步的工作即召集各方討論和磋商相關條款的修改,以對各方都有利。
張旭州相信國家立法議會會聽取泰國央行的意見,初步先修訂和推遲法規的正式生效時間,估計操作上難度不大,而且財政部和商業部都了解相關問題和支持盡快修改法規條款,以更具適合性,避免對各方帶來大的衝擊。央行認為該法規的出台對各方的影響作用較大,並非銀行一方受影響。因此,需要召集各相關方面代表一起討論研究和磋商解決辦法,聽取各方意見以求最終可達到對各方都有利和對泰國經濟有利的辦法。
另據報導,上周內泰國銀行協會已經向泰國央行反映了該法規實施產生的影響作用,提議有必要對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確保貸款業務和債務重組工作可較順利地進行,提出擔保法第700條款和第729/1條款要應該進行修改,其中第700條款「對任何債務採取展期償還的重組措施須獲得擔保人的同意和若擔保人不同意將無法進行債務重組」中,建議修改為「債務重組無須獲得擔保人同意」;而第729/1條款則應進行更加明確的法律表述,為「拍賣抵押資產須進入由強制執行廳主導的程序」,而原法規的表述為「拍賣抵押資產,無須在法庭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