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頌薩、尼空 現場質詢炒舊飯

2015-01-16 12:53:0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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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15日)再次召開會議對前上議長尼空、前國會議長頌薩罷免議案進行二次審議和質詢,並完成罷免審議程序,決定於23日進行投票表決。對前總理穎拉的罷免議程安排在今天進行,罷免38名前上議員議案審議工作則安排在21日。
 
立法議會議長蓬碧昨天主持召開會議,議程為審議罷免尼空以及頌薩,會議由立法議員對罷免案提議方肅貪委員會代表以及被罷免人進行質詢。對於提問問題立法議會事先按照內容劃分,避免出現同一問題多人詢問的情況。在罷免尼空議案中,針對肅貪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有8項,針對尼空提出的問題有7項。在罷免頌薩議案中,針對肅貪委員會提問9項,針對頌薩提問6項。
 
當事人之一頌薩在回答立法議員質詢時表示,依照憲法規定及憲法法庭做出的裁定,民會有權對憲法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其中也包括了修改憲法上議員產生辦法條例的部分內容,而前民會完全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修訂,並依照憲法第291條款的規定,在提交修改議案建議後的15天內列入審議日程。
 
他強調,並不知道在審議結束與投票表決時有前民代替代插卡的行為,與其他人一樣都是在媒體曝光後才得知此事,但這只屬於個人行為,並不能因此歸罪到國會議長或違規修改法規。頌薩最後強調他個人並無任何違規行為,來此回答質詢也只是想證實自身的清白,同時也呼籲立法議員能秉持公正原則對待罷免議案。
 
尼空在立法議會會場上表示,他是依照職權負責審議上議員產生辦法條款的修訂,而在修訂過程中的質詢與答覆環節中,盡管有上議員指責他缺乏公正立場、限制部分人的發言,但他的職責是為了維護會議秩序,促使會議能正常進行,並沒有蓄意限制部分或某些參會人員的發言,所作所為也符合上議院的規章制度。同時依照相關規定,作為上議長,他並沒有在最後表決時參與投票。他個人並沒有在該項法案修訂中參雜個人私利,更沒有想過再去參加上議員選舉。
 
面對立法議員質詢,2007年憲法已經廢除,肅貪委員會與立法議會都無權再提交或受理所謂的罷免議案,肅貪委員會有何權力再提出罷免議案?對此,肅貪委員會委員威察做出答覆,盡管2007年憲法已停止使用,但依照臨時憲法賦予肅貪委員會的權力,以及在2011年進行修訂的肅貪法條例,肅貪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沒有更改,仍可以向立法議會對違規政治家提交罷免議案,同時反問尼空是否有違規修改憲法中上議員產生辦法的行為,以及肅貪委員會依法提交罷免議案,是否會成為社會和解的重要阻礙?
 
最後,立法議會議長蓬碧表示,依照會議日程,在兩名當事人做出說明並回答了提出質詢的問題之後,立法議會將在本月21日終止對罷免頌薩與尼空議案的審議。至於對前總理穎拉的罷免議程將於今天進行,主要議題鎖定在是否在政府大米典押計畫中有舞弊或瀆職問題,同時開放機會讓穎拉到場回答質詢。
 
蓬碧指出,會議已確定於22日終止對罷免罷免議案的審議,並分別對罷免尼空、頌薩及穎拉案做最後總結,並於23日對是否罷免3名當事人進行投票表決,裁定是否有違規行為。投票表決將採取閉門方式進行,但投票會在點名之後由各立法議員到投票櫃台投票。要求沒有特別要務在身的立法議員務必到場參加會議並投票。同時也希望不要就該罷免案發表個人意見和看法,因為該罷免案對立法議會整個罷免程序非常重要,立法議會在任何事務上都必須嚴格遵照憲法和立法議會規章制度進行,而立法議員必須無條件遵照執行。所以大家如果有什麼個人的看法和意見,也只能留在心底。
 
此外,立法議會決定於21日增開一天會議,審議罷免38位前上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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