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機構委員任期6年 多方認同

2015-01-19 12:04:5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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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對於正在加緊起草的新版憲法草案,國家監察局辦事處昨天(18日)在噠叻府象島召開研討會,並建議在新版憲法中加入將各社會獨立機構委員的任期限定在6年,同時不可連任。對此,立法議會副議長、前上議員與前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均表示贊同。
 
國家監察局此次召開的研討會,邀請各方就新憲法應如何限定社會獨立機構的許可權,以及獨立機構委員的任期限定進行討論。
 
前任國家監察局監察員兼前任上議員披切、立法議會副議長素拉猜、部分前上議員和社會獨立機構前任委員等主席。
 
而此前依憲法規定的社會獨立機構包括國家肅貪委員會、國家審計局、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監察局、人權保護機構等,會議認為這些獨立機構仍有繼續存在的必要。而多數與會人員贊同每個社會獨立機構設立7名委員,而委員的甄選應該以工作能力和社會公信度為主,所有委員的最長任期不應超過6年。
 
同時新憲法還應該修訂和明確各社會獨立機構的職責,確保各方工作不會出現重複的現象。
 
立法議會副議長素拉猜在會上表示,贊同將社會獨立機構委員的任期限定在6年與不可連任的建議,同時還應該制定更嚴格的制度,避免獨立機構在履行職權或甄選委員過程中受到政府或政治勢力的干預。
 
同時,國家監察局還希望新版憲法能適當放寬該局的權力範圍,包括建議在監察專員受理審議來自民眾的投訴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30天的臨時保護;而監察局也應該獲得代替民眾提請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權力等。
 
此外,此次研討會還認為新版憲法另外一項重要工作應該是對「自由或獨立」這個詞的明確定義,因為部分人認為其含義就是隨心所欲的想做什麼都可以,但研討會認為應該是脫離政治勢力。
 
关键词: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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