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憲委確定憲庭選舉制及權限

2015-01-21 14:44:1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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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草憲委員會發言人勒叻上將昨天(20日)透露,草憲委員會昨天召開會議審議並初步確定憲法法庭法官的推選制度,以及憲法法庭的權限範圍等議題,其中負責推選憲法法庭法官的委員會成員組成,包括最高法院選派兩人、最高行政法庭選派兩人、民會執政黨協調委員會選派一人、民會反對派協調委員會選派一人、政府內閣選派兩人。
 
勒叻表示,此次會議還確定了各法庭法官或主席的任期,其中最高法院主席、最高行政法庭主席、憲法法庭主席、軍事法庭主席等的任期限定在4年,且不得連任,各法庭主席的法定退休年齡由以往的70歲降至65歲,但各法庭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仍限定在70歲。
 
此外,草憲委員會主席巴翁薩,目前有社會團體對新憲法草案的擬定存在誤解,認為制定對違規政治家追究責任,或對違規政治家禁止參政期限的限定,是針對「111慈善之家」或「109團體」的政治家而設定,以此設立障礙禁止前政治家重返政壇。
 
對此,巴翁薩強調,新憲法的擬定並不是針對任何人或任何政治團體,草憲委員會只是依照基本原則確定對違規政治家追究責任的條款,而裁定是否追究前政治家違規的職責在於上議院與民會,草憲委員會會秉持公正立場擬定對政治家基本要求的內容。
 
关键词:草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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