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未稅煙酒出入境 機場嚴查
2015-02-03 20:58:0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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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華民國外交部今天表示,民眾出入泰國國際機場海關,每人可攜帶酒精成分物品一公升1瓶,及200隻香煙或250克煙草商品,若超過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將遭沒收並處以4倍罰款。
外交部表示,泰國政府對泰國國民及外國人士入境攜帶煙酒數量限制規定已行之有年,去年軍政府接管政
府後,更嚴格查核攜帶貴重物品及未稅煙酒入境,且在曼谷等國際機場內外張貼布告,提醒旅客注意相關規定。
根據泰國規定,免申報物品限制是每位旅客得攜帶酒精成分物品一公升1瓶,及200隻香煙或250克煙草商品。旅客若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全數沒收,並處以商品價值4倍罰款。
此外,泰國財政部在曼谷素汪那普國際機場設有辦事處,得就泰國國民及外國人士入境攜帶煙酒數量進行
稽查,其查緝範圍不限於機場入境處,可遍及泰國全境,且泰國目前仍處戒嚴時期,泰國政府更以每人不得「持有」(代提或代管均視同持有)為執法標準。同一團體如有購買煙酒,應由購買人各自取得收據與保管所購煙酒,切勿交由一人攜帶,以免受罰。
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出入泰國國際機場海關時,應注意各項攜帶奢侈品及未稅煙酒入境查核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关键词: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