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帕警中將洗錢案 7被告判刑10年

2015-02-18 10:34:1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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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曼谷刑事法庭昨天(17日)對前任國家警察總署中央調查局長蓬帕警中將及6名被告洗錢、開賭場和收受燃油黑金案作出初審宣判,主犯蓬帕警中將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由於主動認罪交待,獲減刑一半為監禁10年。另6名被告也被判處1年半至5年有期徒刑。
 
曼谷刑事法庭昨天上午11時半,對國家警察總署中央調查局長蓬帕警中將及6名被告被控洗錢、開賭場和收受燃油走私黑金案作出一審判決。蓬帕警少將及其犯罪團夥於去年11月被捕,成為震驚全泰國的近30年來最大的一起高階警官犯罪案。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蓬帕警中將在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間,向違法開賭場者索取保護費以及向南部燃油走私者收取保護費,並與另5名被告一起把這些非法所得進行洗錢,先後購買了112塊地產,涉案金額高達3億8497萬銖9785銖。以及把非法所得進行轉換形式,構成洗錢罪行。
 
蓬帕警中將作為第一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因認罪和配合調查,予以刑責減半為10年有期徒刑。其餘5名被告均判10年有期套b刑,也獲減半為5年,分別是前任中央調查局副局長哥逸警少將(58歲)、乃措(蓬帕警中將的妹夫)、比亞攀女士(蓬帕警中將的妹妹)、棱薩和莎汪女士。另一名被告為55歲的汶斯警少將判刑監禁1年半,未獲減刑。
 
據悉,58歲的蓬帕警中將在1月30日被曼谷刑事法庭判決瀆職和冒用皇室名義進行違法行為罪名成立,判刑12年,並獲減刑為6年。
 
关键词:被告蓬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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