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億銖以下 國土商業開發放寬
2015-02-23 10:00:2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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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許可民間企業參與國家專案投資政策委員會(PPP)開會達成決議,要求財政部就價值50億銖以上國家發展專案,須按許可民間企業參與國家項目投資法律的相關原則和程序進行立項和實施,而價值在10-50億銖的國家發展專案,按兩種情況分別處理,一是如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發展專案,要按上述法律規定程式實施;二是非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發展專案,例如:國有土地的商業開發的情況,則其程序可較為靈活,與價值少於10億銖的發展專案的操作辦法相同,但要將相關操作實施程序和管理情況向委員會進行報告。
許可民間企業參與國家項目投資政策委員會(PPP)會議還同意將許可民間參與投資國家發展專案劃分為兩大類,一是明確規定6類發展專案,需要吸收民間企業參與投資,例如:城市軌道運輸建設、城市收費道路建設、貨運碼頭建設和高速鐵路系統建設等;二是政府鼓勵民間參與投資的12類發展專案,例如:商品集散運輸中心建設、聯合收費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航空機場土地的商業開發與管理等。
关键词:商業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