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審18年 民眾集會法一讀過關

2015-02-27 12:20:0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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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26日)審議並表決一讀通過民眾集會條例法修訂草案,該條例對各種示威行為進行明確限制規定,例如國會、國務院等重要場所方圓50米範圍內禁止集會示威。預計該法案將在未來3個月時間內獲三讀表決通過生效。
 
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巴逸上將昨日在立法議會會議上作報告,由於新一部民眾集會條例由政府內閣呈請立法議會審議,因此由副總理做報告說明。巴逸上將表示,新的一部民眾集會條例並沒有過度限制民眾合法舉行集會的權力,而是依照國際管理慣例和標準來對民眾集會的場地與過程進行具體限定,其中包括要求集會示威和平與保持理智,不能給社會及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擾,不能妨礙到國家安全,不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等。巴逸上將強調,新的民眾集會條例重注重社會安全維護,與防範集會活動對不相關民眾產生的損失影響。
 
立法議會經過審議討論之後,昨天下午以182票支持,0票反對和4票棄權的表決結果,一讀通過該部民眾集會條例草案,並委任由22名立法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在未來30天時間內進行細節內容審修。預計該法案可望在未來3個月時間內生效,而該法案從1997年就列入國會審議程序,被滯留了18年之久。
 
國務院發言人雲泰上校昨天表示,這項法律將限制示威活動舉行的「時間、地點與方法」,但目的不在禁止抗議活動。這項法律目的不在防堵抗議活動,而在維護公共集會秩序。
 
據悉,新一部民眾集會條例規定,皇宮區域方圓150米範圍內,國會、國務院辦事處、法院50米範圍內,禁止舉行集會示威。此規定是為了保護皇室及政府部門。集會前必須通報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由地方行政管理部安排集會場地,而發動集會者必須對參與集會者的人身安全負有直接法律責任。集會活動在晚間禁止遊行,午夜過後不得用擴音器進行演講鼓動。
 
親盈拉的維權團體反獨裁民主聯合陣線發言人他那兀說:「這項法律將取代戒嚴法,控制政治抗議活動,侵犯了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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