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初定民會30天內需選出總理
2015-02-27 12:20:3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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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26日)初步確定多項新憲法內容,其中包括規定新一屆民會在成立30天內選出政府總理,在出現危機時開放讓非民代人士出任臨時總理,以拯救危機,但臨時總理的任期限制在兩年之內。
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針對政府總理與內閣等內容的條款進行討論,初步確定總理任期維持4年,只可連任一次,新屆民會必須在成立30天內選出總理,總理必須具有民代身分,必須擁有1/5以上民代的表決認可。
內閣成員不得超過35名。在社會出現危機並導致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能時,民會可以推選非民代人士出任臨時總理以緩解危機,但臨時總理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而此項規定與憲法第七條款奏請皇上陛下欽定臨時總理無關。
关键词:新憲初定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