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合宜宅弊案 葉世文判刑19年

2015-03-21 12:12:2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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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系台北報導】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2個貪汙罪及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00多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自動繳交的2000萬元犯罪所得。 
 
行賄葉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依2個行賄罪判處應執行徒刑4年半,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遠雄前副總魏春雄也是依2個行賄罪,判處應執行徒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依行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兩年,葉的陳姓女性友人無罪。 
 
合議庭指出,葉世文先後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位居高津,竟不知廉潔、貪圖金錢收賄,趙藤雄創辦的遠雄集團是國內建築領頭企業,不思正派經營以回饋社會,竟期約賄賂主管公務員,兩人嚴重腐蝕公務員不可收買及廉潔形象,加深外界對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政商舞弊的負面印象。
 
尤其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爆發後,桃園縣政府與遠雄公司解約,必須重新招標,不但重大工程因此延宕,更重創政府興建合宜住宅照顧弱勢的政策,趙藤雄雖稱自己是被迫給錢,但合議庭認為,他與葉有多次餐敘,且偵查中供述迴護葉,所以不採信趙的說法。
 
判決指出,葉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因營建署執行林口A7合宜住宅案,他透過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詢問趙、魏「有無興趣?」,就是暗示要索賄,因此趙、魏透過蔡行賄葉四百萬元,合議庭認定是葉、蔡共同收賄,趙、魏共同行賄。 
 
葉從署長退休,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後,因桃縣府執行八德合宜住宅案,趙、魏、蔡因與葉有「合作經驗」,為求遠雄順利得標,便主動與葉接觸,並行賄1600萬元,去年5月29日交款時,遭檢廉鎖定跟監,翌日展開同步搜索行動,約談葉、蔡、趙、魏等人。
 
檢廉在葉的住處及辦公室共找到1840萬多元,也發現他使用陳姓女性友人的兩個銀行帳戶,存款總金額高達3317萬5000多元,蔡轉為汙點證人後,咬出A7案,葉承認財產來源不明,和一時貪念,在A7案和八德案中收賄,趙、魏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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