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來自非民代 須獲2/3民代通過

2015-04-02 10:33:2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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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草擬憲法委員會發言人勒叻上將昨天(1日)表示,新憲法草案對總理產生方式再次進行調整,如果要推選非民代身分人士出任總理,必須獲得民會中三分之二的民代的表決支持通過。至於上議員產生方式,規定77府將各選出一人,內部選舉和遴選等方式,一共200個席位。
 
勒叻上將表示,草憲委員會憲法草案審修會議昨天已是最後一輪修改草案內容,以準備在17日提交國家改革議會審批。本次審修再次決定對總理人選規定進行調整,包括非民代人士出任總理必須獲得三分之二民代支持方可,任期為4年。如果民會推選的總理擁有民代身分,則必須獲得半數以上民代支持即可當選,並在獲皇上御准出任後,立即失去民代身分。
 
而200名上議員將通過內部選舉、遴選和77府各選出一人組成,其中內部選舉65人,分別由曾擔任過公務員、常務次長、國防部常務次長、最高總司令、各軍區司令等各選出10人,各行業代表選出15人,農業、勞工、專業和地方社區選舉不超過30人;遴選部分58人,包括政治、軍事、公務員管理、司法、地方行政、教育、經濟、衛生、環保、市政、自然資源、能源、科技、社會、宗教、藝術、消費者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社會底層、自由職業等行業資深人士。剩下77個府各選出一人。
 
上議員任期規定方面,一半的上議員只有3年任期的為內部選舉產生的上議員,但是任期屆滿後可以報名參加遴選上議員。每個府上議員參選人首先要通過遴選制度,剩下10名參選人才由選民投票。
 
关键词:理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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