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周永康 踐踏法治罪豈能放過

2015-04-08 10:00:5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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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康案是中共反腐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案,約一個月後展開的對周永康審判,預料將成今年中共「審判大老虎」最高潮。周永康被控三項罪行:貪污、濫權和洩密,外界似乎對洩密罪最感興趣,媒體對他洩了什麼密、向誰洩密紛紛競猜分析,是否涉竊聽、政變等細節。就中國普通民眾或大陸社會發展進程論,曾長期執掌中國司法系統的周永康,彌天大罪應在他對法治的踐踏。即將開始的審判中,徹底清算他這項罪行,檢視他個人罪行與制度缺失,對習近平主席推動「依法治國」,十分必要。
 
周永康對司法的踐踏,中國媒體曾零星報導。然而,由於問題與中共「黨大於法」的體制糾纏一起,難以切割,媒體報導都點到為止,直到今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中,官方才首次正式提出指控。可惜的是,最高檢察院起訴書中並不包含「踐踏法治」罪行;「濫用職權」指控本可包括這項罪行,但起訴書卻把它窄化為「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可見當局並不想節外生枝,引起輿論對中共統治責任的連帶追究。
 
但大陸民間對周永康、薄熙來以維穩為名,粗暴干預司法,非法抓捕和關押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製造大量冤假錯案,早就深惡痛絕。薄熙來在周永康大力背書下,在重慶推行「打黑」運動,實質上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黑」。只不過當局去年在對薄熙來的審判中,抓小放大,網開一面,對他踐踏司法的罪行隻字不提,從而失去在中國司法系統撥亂反正的大好機會,反而給薄熙來把自己塑造成「權鬥失敗者」和「左派英雄」的機會。
 
有「政法沙皇」之稱的周永康,對司法的踐踏罄竹難書。他擔任公安部長期間,曾有消息指廣東、遼寧、重慶、河南、江蘇等省市刑事發案率,比公安部上報中央政府的案發率高出150%至200%,但各省公安廳都刻意壓低實際刑事案發率,後被內部人士舉報到國務院和中紀委。
 
2007年10月,周在中共17屆一中全會晉升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中央綜治委主任,全面負責中共政法工作,其簡單粗暴的「維穩」模式,使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化,群體性事件急劇增加,法治和人權狀況大幅倒退。知名維權律師浦志強2013年2月6日就實名舉報周永康「禍國殃民、荼毒天下」,要求對他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式徹底清算。
 
2009年成都的「唐福珍自焚案」、2009年北京「趙連海案」、2012年湖南「李旺陽事件」等冤案,都是周永康執掌政法時期發生,甚至周永康還充當四川涉黑富豪劉漢兄弟的保護傘。中國國務院前秘書俞梅蓀指出,周永康主政司法期間,是中國法治「最黑暗的十年」。
 
在此同時,周永康的政法委系統權力卻不斷擴張膨脹,甚至成「獨立王國」,一個缺乏外部有效制約監督的超級強權機構。中國維穩經費逐年升高,超過國防開支,政權維穩卻越維越不穩,民眾對政府和司法機構的信任蕩然無存,社會上的是與非、善與惡的標準嚴重敗壞。
 
如今在最高法院主持下,當局已先後給周永康執掌政法時期的一些冤假錯案平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還發出文件,列出五種干預司法的行為,要求司法機構領導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和司法審判等作出具體決定,這無疑是朝「依法治國」的進步。不過在此同時,當局卻不願清算周永康為司法腐敗推波助瀾的罪責,刻意切割,邏輯和辦案的一致性,讓人無法理解。
 
例如當局在周永康受審前,處死周永康的爪牙、四川黑社會頭目劉漢,開列罪名包括涉及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如:殺人、敲詐勒索、武器走私、開設賭場等,卻避不提他與周永康、周濱父子的密切關係,以及其中的權錢交易與行賄受賄。
 
這樣以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手法處理周案,只追究他的個人貪腐,絲毫不反思「黨天下」及維穩體制本身的野蠻與罪惡,對改善國家治理並無好處。壓制人權、打擊異見依舊,難給當局倡導的「依法治國」帶來助力;反腐的結果,也只是中共內部權力的轉移與集中,有如換「聽話的周永康們」管事,難以為國家帶來真正現代化和進步。
 
关键词: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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