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RCA汙染案 一審判賠5.6億

2015-04-18 12:02:4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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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系台北報導】台灣美國無線公司(RCA)因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員工罹癌;前員工及家屬共529人集體提告求償台幣27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RCA和控股公司法商湯姆森、百慕達湯姆森公司應共同賠償其中445人5億6445萬元,但還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RCA桃園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使用的有機溶劑中,包括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及美國環保署認定的三氯乙烯等4種致癌物,這些溶劑與員工罹癌有因果關係,RCA卻未教導或告知員工防護,因此要負賠償責任。
 
由於只有桃園廠汙染嚴重,合議庭判賠的都是桃園廠員工,包括罹癌死亡員工的遺屬61人、罹癌或重大傷病員工243人、未罹癌但有風險的員工141人;未罹癌者獲賠,主要是合議庭採納律師團「未來有罹患惡疾高風險」的主張。
 
賠償金額多寡依年齡、身分、學經歷及三氯乙烯等4種致癌物導致的特定癌症個別計算;獲賠者與聲援的勞團都認為判賠金額太低,但「雖不滿意,可接受。」其他未獲賠的84人,主要非汙染區桃園廠的員工或提告時已死亡超過10年、超過請求權時效。
 
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要證明有機溶劑跟疾病的因果關係很辛苦,類似官司在台灣很少見,法院判RCA員工關懷協會勝訴,可說是司法史上的重大突破。他說,訴訟期間對方委任律師曾嘗試談和解,這種跨國大公司向來注重商譽,相信對方在一審判賠後更想和解,他不擔心後續賠償執行問題。 
 
RCA是美國家電大品牌公司,1969年來台在桃園、新竹及宜蘭設廠,1992年關廠,2年後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10公尺深洞裡,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
 
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不少人罹癌,2004年提告向RCA及法商湯姆遜等公司求償27億元;一、二審法院以RCA員工關懷協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不具備團體訴訟當事人資格,依程序駁回;但經最高法院認為可以補正,發回台北地院後,2009年11月才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官司纏訟約11年,昨天一審宣判;由於RCA於1998、99年間將32億元資金匯至法國的銀行,目前在台已無任何資產,法商湯姆森是RCA的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森是法商湯姆森的子公司,合議庭認定RCA和控股公司惡意脫產、逃避債務,因此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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